如果你因为没有进京证被电子眼抓拍过的话, 那么你的罚单上的处罚依据通常是:
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
OK, 特地查了一下各种禁止标志, 可能和进京证相关的应该是:上面一个禁止机动车的圆形牌子, 外加下面一个白色的说明牌子上面写明'外阜',外加一个时间.
但是这种标志其实和进京证没有半毛钱关系. 所以说, 我其实并没有违反禁令指示标志. 所以没有违法.
退一步说, 对于无进京证的处罚, 依据是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出台的一个管理办法(名字忘记了), 这个属于地方政策性文件, 并不是法律.
而 <<物权法>> 有明确的规定, 任何政府或个人不得出台限制个人财产使用的政策和法规.
所以说, 这个政策性文件与法律产生了冲突? 是否在处理依据上也是站不住脚的?
有懂法律的朋友给分析一下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