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题:
进公司后签了个固定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(非试用期合同),当时看出合同没有公司章了。签完之后人事把两份合同拿走了。理由就是回去盖章。一直没有给我应得的那份。试用期过了之后 又拿了一份 是的就一份 已经盖好章的合同让我签 当时问他们为嘛只有一份 给我的回复是忘记了 以后把另一份拿给我。到现在也没有给。
现在的问题是 不想做了 在这里工作时间没有半年。目前这种情况 要回第一次签的那份合同来可行性大吗?离职的话应该怎么做才好操作呢?
麻烦知道的说一下 谢谢各位了~
手机打字 格式上请各位见谅了。
进公司后签了个固定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(非试用期合同),当时看出合同没有公司章了。签完之后人事把两份合同拿走了。理由就是回去盖章。一直没有给我应得的那份。试用期过了之后 又拿了一份 是的就一份 已经盖好章的合同让我签 当时问他们为嘛只有一份 给我的回复是忘记了 以后把另一份拿给我。到现在也没有给。
现在的问题是 不想做了 在这里工作时间没有半年。目前这种情况 要回第一次签的那份合同来可行性大吗?离职的话应该怎么做才好操作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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