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面的代码中,Order 类将数据成员 orderId 和 orderName 设为私有属性,
同时在类中重写 equals 方法用于比较两个 Order 类的属性是否相等 ,
在该方法中接收一个类型为 Object 的形参 obj 并之后将其向下转型为 Order 类时,
为什么可以直接调用两个私有属性而不是使用私有属性的 get & set 方法?
(Order 类将属性封装起来,那么 Order 类实例化的对象不是只能通过 get & set 才能修改 /使用对象中的私有属性么)
PS:求 V 友解惑,可能问题没那么高大上,也许不配在 V2 上提问,希望不要吐槽,感谢
